“员工体质健康标准”测试实施办法
时间:2024-01-08


    根据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〔200212号的关于印发《员工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》及《<员工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>实施办法》的通知精神和要求,特制订《员工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为贯彻落实《标准》,本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,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,促进员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,提高体质健康水平,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:

一、说明

    (一)本标准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有机组成部分,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在学校的具体实施,是国家对员工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,适用于全校在校员工。

    (二)本标准从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、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员工的体质健康水平,是促进员工体质健康发展、激励员工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,是员工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。

    (三)学校每学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,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《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解读》(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)中的有关要求进行。

    (四)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,满分为100分。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:90分及以上为优秀,75分—89分为良好, 60分—74分为及格,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,按评定等级记入《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》。员工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%之和进行评定。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员工,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。

(五)评价指标

测试对象

单项指标

权重(%)

大学各年级

体重指数(BMI)

15

肺活量

15

50米跑

20

坐位体前屈

10

立定跳远

10

引体向上(男)/1分钟仰卧起坐(女)

10

1000米跑(男)/800米跑(女)

20

二、实施办法

    (一)《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,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,体育行政部门指导,学校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(二)《标准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,由公体部、教务处、校医务中心、各二级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。员工的《标准》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《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》,存入员工档案。

    (三)员工《标准》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三好员工、奖学金评选。《标准》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补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《标准》成绩为不及格。员工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。

    (四)因病或残疾员工,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公体部核准后,可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,存入员工档案。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员工,仍可参加三好员工、奖学金、奖学分评选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可记为满分,但不评定等级。

    (五)公体部要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指导思想,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,落实安全责任制,加强对场地、器材、设备的安全检查,同时要做好《标准》测试工作和数据上报工作。教务处要按规定将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纳入毕业资格审核系统,认真审核员工的毕业情况。校医院要认真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,对生病员工提出实行缓测或免测的证明。各二级学院要做好《标准》实施的宣传和教育工作,将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纳入三好员工、奖学金评选体系,各二级学院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组织活动,以保证《标准》的贯彻执行。

(六)本办法由m88官网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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